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2026年第44期
发布时间:2026-03-09    字体大小: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2026年第44期)

    为进一步严格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执行案款发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进行公示。公示期三日,公示发布之日起计算(含公示当日)。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序号

案号

案件当事人

案外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元)

发放事由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1

(2025)闽02执362号

被执行人吴地墘走私普通货物罪、非法经营罪

浙江一锤定音科技有限公司

800

拍辅费用

谢源成5306018

2

(2025)闽02执362号

被执行人吴地墘走私普通货物罪、非法经营罪

邱宸隆

8412.94

代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谢源成5306018

3

(2025)闽02执362号

被执行人吴地墘走私普通货物罪、非法经营罪

何素月

2799.73元

闽DMA878号(何素月享有一半权益)

谢源成5306018

4

(2025)闽02执362号

被执行人吴地墘走私普通货物罪、非法经营罪

何素月

83844.9

惠安县东岭镇裕福国际城2#1805房产(何素月享有一半权益)

谢源成5306018

5

(2025)闽02执362号

被执行人吴地墘走私普通货物罪、非法经营罪

惠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荷山分社

104328.65

惠安县东岭镇裕福国际城2#1805房产抵押权人

谢源成5306018

6

(2025)闽02执362号

被执行人吴地墘走私普通货物罪、非法经营罪

厦门银晟土地房地产估价询价有限公司

3000

评估费

谢源成5306018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