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2026年第37期
发布时间:2026-02-27    字体大小: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2026年第37期)

  

为进一步严格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执行案款发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进行公示。公示期三日,公示发布之日起计算(含公示当日)。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序号

案号

案件当事人

案外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元)

发放事由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1

(2025)闽02执恢90号

厦门中冠珏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市钢圣贸易有限公司、厦门通旺实业有限公司、厦门万杰隆进出口有限公司、厦门达轩贸易有限公司、厦门依利发进出口有限公司、厦门泽能贸易有限公司、厦门融运进出口有限公司、厦 门金樽龙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施和平、林秋晓、高俊、张庆标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王强龙

36241.01

退税

潘泳霖5306013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