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2025年第152期)
为进一步严格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执行案款发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进行公示。公示期三日,公示发布之日起计算(含公示当日)。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
序号 |
案号 |
案件当事人 |
案外人 (领款人) |
发放金额(元) |
发放事由 |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
|
1 |
(2019)闽02执142号
|
申请执行人陈国书与被执行人黄惠玲、陈志峰、厦门市新佳鑫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2775.00 |
参与分配案款项 |
鄢云林 0592-5306035 |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