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2025年第 39 期)
为进一步严格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执行案款发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进行公示。公示期三日,公示发布之日起计算(含公示当日)。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案号 |
案件当事人 |
案外人 (领款人) |
发放金额(元) |
发放事由 |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
(2025)闽02执617号 |
申请执行人福建云顶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厦门宝佳达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
376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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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已执行完毕,被执行人厦门宝佳达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在湖里区人民法院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尚未执行完毕 |
陈法官 5306071 |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