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2025年第34期
发布时间:2025-08-11    字体大小: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2025年第34期)

 

为进一步严格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执行案款发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进行公示。公示期三日,公示发布之日起计算(含公示当日)。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序号

案号

案件当事人

案外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元)

发放事由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1

(2024)闽02执938

申请执行人黄永杰、杜冰筱、李萍、彭曾丽、陈雨鑫与黄恒明、陈丽雅股权转让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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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