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青年文明号 >> 管理一流 |
| 厦门中院运用“三合并”简化审理机制高效审结全省首例网络众筹企业执行转破产案 |
| 字号:【大】 【中】 【小】 |
近日,厦门中院裁定终结厦门福也餐饮服务合伙企业破产程序,仅用40天快速审结全省首例网络众筹企业执行转破产案件,化解执行案件21件。一是合并一次听证会。立案前召集听证,一次性查明债权债务关系、资产状况等,指定管理人当天即依法公告。督促管理人与外地网络众筹股东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对接,1个月公告期内完成调查、审查等工作。二是合并一次债权人会议。组织对企业宣告破产、资产处置和表决财产分配方案,指导管理人与各债权人充分沟通,促成资产处置和分配方案一次表决通过。三是合并一次财产分配。指导管理人制作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并在法院裁定认可分配方案后,及时分配并公告。财产分配当日提交终结破产程序报告,当日作出裁定,实现有财产执行转破产案件快审快结。 |
| 【收藏】 【打印】 【关闭】 |
|
Copyright © 2014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闽ICP备07074602号 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115号 电话:0592-5309840 传真:0592-5309775 立案电话:53099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