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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中院审结全省首例跨地区集团企业破产重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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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厦门中院裁定批准厦门泰成集团等12家破产重整企业提交的破产重整草案,依法审结申报债权达24.46亿元的全省首例跨地区集团企业破产重整案,企业税收债权、职工债权100%清偿,普通债权重整清偿率达31.69%,首次于企业重整程序中一并妥善解决企业实际控制人对企业的连带保证责任问题。一是适用“主要利益中心所在地”原则,突破《破产法》的管辖规定,合并审理分布于厦门、泉州、龙岩的12家关联企业破产案件,为跨地区集团企业的重整提供经验;二是与市银监局、银行业协会联动,协调解决金融债权,引导债务人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厦门海翼集团、并购泉州联华等非破产企业方式,确保债权人利益最大化;三是根据重整企业特点,以自行对接、随机选定的方式指定联合管理人,以利解决企业重整的法律、财务、审计等跨专业问题;四是完善合并重整审理程序,采取听证模式,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做到流程公开、理由充分、裁决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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