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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中院成功审结上市公司厦工股份重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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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厦门中院裁定认可厦门嘉利得置业有限公司破产和解协议草案,此案申报债权达3.52亿元,债务人以12个月为限对确认的债权进行100%清偿,一揽子化解10件执行案件,系全省法院最大标的执行转破产和解案。一是全国首创“预和解”工作机制。在债权人会议上采取“预和解”模式,对债权人是否同意和解进行预投票,投票结果作为案件是否继续推进和解程序或采取其他破产程序的参考。二是当事人意思自治贯穿始终。该案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积极推动和解,法院充分尊重债权人会议的主体地位。三是注重审判与协调相结合。加强与该案在建工程项目所在地政府、优先债权人的沟通协调,推动化解社会维稳、工程烂尾、环境保护、企业和解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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