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发改案件多、发改率高等问题,同安法院设立发改、再审案件逐级评析制度,将二审发回重审、改判和决定再审案件纳入评析范围,今年来一审改判发回重审率同比下降0.72个百分点,生效案件申诉申请再审率同比下降0.22个百分点,一审服判息诉率同比上升6.25个百分点。
一是规范制度构建。每月组织个案评析、部门评析和提升评析,规范填写个案意见表、案件监督管理表,形成承办人、部门领导、分管院领导、审判委员会四层逐级评析体系。
二是突出业务讲评。相较于案件评查的等级划分、惩戒功能,发改、再审案件逐级评析机制旨在通过专业法官会议,搭建法官、法官助理全员参与、业务交流平台。
三是强化宏观指导。发挥审判委员会总结经验、指导实践、统筹管理监督等职能,由担任审判委员会委员的院领导轮流组织案件评析,牵头撰写评析报告,梳理典型案例,总结类案审理思路和裁判观点,加强对“四类案件”的流程监管。
(同安法院 张彬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