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闽0203民初9070号
王朋: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分公司与被告王朋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203民初9070号案件的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金融司法协同中心第4法庭(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第一广场27楼)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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