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索凯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双龙航空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厦门新恒银贸易有限公司、贵州双龙航空港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维清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文字来源:厦门金融司法协同中心    发布时间:2023-05-12    字体大小: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索凯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双龙航空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厦门新恒银贸易有限公司、贵州双龙航空港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维清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厦门恒乾艺霖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索凯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双龙航空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厦门新恒银贸易有限公司、贵州双龙航空港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维清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闽0203民初2622号案件的开庭传票。并定于2023529日上午830分在本院金融司法协同中心第3法庭(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第一广场27楼)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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