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闽0203民初18734号
叶晓君: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与被告叶晓君、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闽0203民初187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叶晓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支付保险理赔款60492.7元及利息(利息以尚欠理赔款60492.7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2年9月13日计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二、驳回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