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闽0203民初6697号
河南中之祥置业有限公司、河南之恒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羿腾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厦门米惠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润喆化工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中之祥置业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河南之恒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羿腾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厦门米惠商贸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对本院作出的(2022)闽0203民初6697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出上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二O二二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