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林锦红公告(20210628)
文字来源: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1-06-28    字体大小: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2021)闽0203民初560号

 

林锦红:

本院对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与被告林锦红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203民初560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令:林锦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理赔款12364.6元、未付保费4907.28元及违约金(以全部欠付款项17271.8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81028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