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娜萍、陈杰盛:
本院受理(2026)闽02民终6101号上诉人黄娜萍与被上诉人福建艾勤仁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陈杰盛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闽02民终6101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黄娜萍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现将上述裁定内容作为民事裁定书正本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