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厚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上诉人深圳越海全球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厦门琨晟物流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北京云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厚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闽02民终6007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1774.15元,由深圳越海全球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