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利福:
上诉人吕少弘与被上诉人梁利福、梁晓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闽02民终1985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8674.5元,由吕少弘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六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