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昌堤、颐慧(厦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潘瑞庆与被告何昌堤、上官穆雯、吴陈玲、杨威、陈星、第三人颐慧(厦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被告吴陈玲、杨威对本院作出的(2025)闽0203民初8712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出上诉。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如遇节假日顺延。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