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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钱鹏
文字来源: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6-03-25    字体大小:
贾钱鹏:
本院受理(2026)闽02民终192号上诉人四川易建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科之杰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贾钱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裁定书,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闽02民终19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四川易建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