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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敏、伍细英、厦门欣鹭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文字来源: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6-03-25    字体大小:

李敏、伍细英、厦门欣鹭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5)闽02民终5596号上诉人蒋兰英与被上诉人颜才艺、颜秋燕、颜阳杰、王水发、林勤花、原审被告李敏、伍细英、原审第三人厦门欣鹭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闽02民终55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撤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24)闽0203民初13491号民事判决;二、李敏、蒋兰英、伍细英应在各自抽逃增资的128万元本金范围内对(2022)闽0203民初10143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厦门欣鹭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对颜才艺、颜秋燕、颜阳杰、林勤花所负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李敏、蒋兰英、伍细英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颜才艺、颜秋燕、颜阳杰、林勤花支付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500元;四、驳回蒋兰英的其他上诉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月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