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春松、陈金清:
本院受理(2025)闽02民终7594号上诉人广东康摩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厦门新纸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姚春松、陈金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2民终7594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八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广东康摩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12468元,减半收取计6234元,由上诉人广东康摩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