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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帆、赵宏斌、林桂江、厦门千瑞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文字来源: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6-03-24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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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2025)闽02民终5013号上诉人彭志勇、张艺强与被上诉人洪语斌、原审被告林桂江、张帆、李桂清、赵宏斌、吴河金、周冯华、夏小平、杨淙文、王尧智、原审第三人襄创(厦门)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千瑞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闽02民终5013号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彭志勇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判决如下:一、撤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24)闽0203民初10578号民事判决;二、驳回洪语斌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月二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