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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潇
文字来源: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6-03-23    字体大小:

王潇:

本院受理(2025)闽02民终6499号上诉人厦门好物帮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王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2民终6499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2025)闽0206民初9301号民事判决;二、驳回厦门好物帮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一审案件受理费25元,退还厦门好物帮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好物帮科技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予以退还。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