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红、远杉(厦门)供应链有限公司、李继宏:
本院对原告王红兵与被告李继宏、魏康忆、陈晓红、第三人远杉(厦门)供应链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5)闽0203民初9144号民事判决书,现原告王红兵对判决不服,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如遇节假日顺延。 特此公告。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