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阳光司法 > 送达公告
孙庆敏
文字来源: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6-03-09    字体大小:

孙庆敏:

本院受理上诉人陈婧与被上诉人项小米与原审第三人孙庆敏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闽02民终81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撤销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25)闽0203民初10382号民事判决;二、驳回项小米全部诉讼请求。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50元,均由项小米负担。负担案件受理费的当事人(已足额预交除外)应于本裁判文书生效后10日内分别向一审/二审法院交纳,逾期未交纳的,依法强制执行。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的,可依法采取信用惩戒措施。二审案件受理费缴款码:35020026120000030167。一审案件受理费缴款码另附。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