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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巧手(厦门)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文字来源: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6-01-09    字体大小:

好巧手(厦门)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5)闽02民终6529号上诉人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与被上诉人厦门喆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好巧手(厦门)后勤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判决书,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闽02民终65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7447 元,由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