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升明:
本院受理的(2025)闽0203行审385号厦门市思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申请执行你行政处罚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203行审385号行政裁定书:
一、准予强制执行厦思城管罚〔2024〕1518号行政处罚决定;
二、由申请执行人厦门市思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织实施拆除被执行人在厦门市思明区育秀里151号716室南侧搭建的单层隔热板顶、不锈钢栅栏围合、铁架及铁皮板底结构建(构)筑物;拆除被执行人在该室北侧建设的两处单层隔热板顶、不锈钢栅栏围合、铁架铁皮板底结构建(构)筑物及拆除在该室屋顶南侧建设的两处单层隔热板顶、不锈钢栅栏围合、铁皮板顶结构建(构)筑物。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二O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