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阳光司法 > 送达公告
厦门昱杰华商贸有限公司
文字来源:思明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6-01-05    字体大小:

厦门昱杰华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熊焦与被告厦门昱杰华商贸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闽0203民初30220号民事判决书、催缴诉讼费用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