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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欣阳智谷商贸有限公司
文字来源: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5-12-24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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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闽02民终5854号上诉人刘育能与被上诉人北京欣阳智谷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2民终58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刘育能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