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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光辉、肖屹程、何建福、郭汀林、林杰宁、林宏宇、许安楠、林庆乙、李金燕、连立新
文字来源: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5-12-22    字体大小:

王光辉、肖屹程、何建福、郭汀林、林杰宁、林宏宇、许安楠、林庆乙、李金燕、连立新:

    本院受理上诉人莫易与被上诉人王程衍、原审被告王光辉、肖屹程、何建福、郭汀林、林杰宁、郭秋平、郭灿坚30、林宏宇、许安楠、黄斌、刘玲娜、林庆乙、肖歌鹰、林仁风、李金燕、连丽娟、连立新业主共有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闽02民终32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莫易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二二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