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伟:
本院受理上诉人杭州鸿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王坤、原审被告王伟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闽02民终36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660元,由杭州鸿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