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建生:
本院受理上诉人郭振江与被上诉人苏宝伟、周建生、大成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德易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闽02民终58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630元,由郭振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