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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叶茂林
文字来源:思明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5-12-08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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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茂林:
本院受理原告熊映萍与被告梁志达、杨智霞、殷广平、莫志龙、潘晓玲、叶茂林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闽0203民初2993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熊映萍的起诉。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二O二五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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