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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萌育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李祥艳
文字来源:思明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5-12-04    字体大小:

厦门萌育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李祥艳:

    本院对原告罗秀玉与被告厦门萌育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李祥艳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闽0203民初84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厦门萌育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负担。款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O二十二月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