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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志坚
文字来源:思明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5-11-28    字体大小:

范志坚:

    本院对原告吴曷妹与被告戚守国、范志坚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闽0203民初 247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案件受理费793元,由戚守国、范志坚共同负担。款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