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伟: 本院受理上诉人杭州鸿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陆信柱、原审被告王伟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闽02民终36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950元,由杭州鸿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二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王伟:
本院受理上诉人杭州鸿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陆信柱、原审被告王伟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闽02民终36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950元,由杭州鸿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二五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