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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满溢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满溢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曹俊义
文字来源:思明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5-09-28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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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吴曷妹与被告东莞市满溢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满溢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曹俊义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闽0203民初18524号案件的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34号)第23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