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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思明区坦斯汽配店
文字来源:思明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5-09-28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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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对原告钟月新与被告厦门公众汽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厦门市思明区坦斯汽配店、陶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203民初90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钟月新负担。款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O二九月二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