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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碧华
文字来源:思明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5-09-05    字体大小:

吴碧华

    本院对原告李晓英与被告吴碧华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闽0203民初67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送法律效力。案件受理费 120.4 元,由吴碧华负担。款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