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新颜美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厦门钮徕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5)闽0211民初1757号原告林婷婷与被告厦门新颜美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厦门钮徕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2025)闽0211民初1757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二○二五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