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红旗: 本院对原告马拥军与被告陈红旗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 你们公告送达(2024)闽 0203 民初 2889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案案件受理费 50 元,由被告陈红旗负担。款项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陈红旗:
本院对原告马拥军与被告陈红旗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 你们公告送达(2024)闽 0203 民初 2889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案案件受理费 50 元,由被告陈红旗负担。款项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