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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炳辉、张方方、陈光明
文字来源: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5-08-27    字体大小:

梁炳辉、张方方、陈光明:

         本院受理(2025)闽02民终2961号上诉人黄昊敏与被上诉人厦门特淘有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梁炳辉、张方方、陈光明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9620元,由黄昊敏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由于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闽02民终2961号民事判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