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丽:
本院受理(2025)闽02民终4002号上诉人刘冬海与被上诉人沈丽清、原审被告李永丽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判决书,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闽02民终40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50 元,由刘冬海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