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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丽
文字来源: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5-08-21    字体大小:

李永丽:

本院受理(2025)闽02民终4002号上诉人刘冬海与被上诉人沈丽清、原审被告李永丽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判决书,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闽02民终40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50 元,由刘冬海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