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优联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百年优联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闽0203民初105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百年优联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赔偿款(含合理维权费用)2000元;二、驳回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0元,由被告百年优联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负担15元,被告百年优联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本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二0二五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