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海大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惠州市万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唐勇刚、原审被告厦门雅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深圳市海大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闽02民终20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50元,由上诉人惠州市万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