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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京生、黄萍
文字来源:思明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5-07-11    字体大小:

许京生、黄萍

  本院审理的原告黄志山与被告许京生、黄萍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黄志山对本院作出的(2024)闽0203民初18314号民事裁定书不服,提出上诉。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日内,如遇节假日顺延。

  特此公告。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