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远、傅积善:
本院受理(2025)闽02民终1221号上诉人安徽三建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与被上诉人厦门市思明区前埔社区居民委员会、原审被告李文远、傅积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安徽三建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