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聪华:
本院受理(2025)闽02民终1650号上诉人林明海与被上诉人厦门鑫诚盘扣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陈聪华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2民终1650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林明海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