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张伟:
本院受理原告肖雄与被告腾张伟、福建金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长治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2025)闽0212民初708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肖雄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腾张伟、福建金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长治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肖雄申请撤回对被告腾张伟、福建金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长治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裁定如下:准予肖雄撤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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