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阳光司法 > 送达公告
厦门广益畅鑫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文字来源: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5-04-17    字体大小:


厦门广益畅鑫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5)闽02民终855号上诉人苏尚勤、张建全与被上诉人厦门市杏林中原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厦门广益畅鑫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闽02民终85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苏尚勤、张建全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